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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环境保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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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条例、规定等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;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内重大经济的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

(二)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;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与计划;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;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;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;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;定期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。

(三)负责全市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实施;指导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。

(四)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;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湿地环境保护工作;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工作;负责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、建设的意见。

(五)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部门或地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;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;协调处理县(市)区际环境污染纠纷;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;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(不合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、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);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检查活动。

(六)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;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;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;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;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。

(七)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、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;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;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;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。

(八)负责全市环境监测、统计、信息工作;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;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;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。

(九)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,提高全民环保意识。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。

(十)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,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;协助县(市)区管理环保部门领导干部。

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主办单位:福州市环保局
联系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广达支路3号
邮政编码:350005
联系电话:0591-833373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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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名称: 福州环境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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